人在被抛弃的时候

人在被抛弃的时候

人在被抛弃的时候

在迈克之前,拉希德和拉吉夫先连线进入了谈话,拉吉夫说:

有个事儿想和你谈谈,希望你能介绍一下伊斯兰的观点;因为这件事情和伊斯兰的观点之间有关系。

拉希德:你请说,我很荣幸。

拉吉夫:在我们国家印度有个民族被称为是(被抛弃的一族,也被译为不可接触者,亦被称为贱民),现被称为“哈立真”意思就是‘主的子民’,这是印度伟大领袖圣雄甘地的叫法。虽然在1949年,印度政府就已经禁止使用被抛弃一族的说法,但在现实中,甚至研究表明,贱民这一观念,在印度中小城市和乡村仍然很盛行。

拉希德:但这是种族歧视啊?

拉吉夫:这不仅仅是种族歧视,这简直就是人间的悲剧,人性的悲剧,这是一种剥夺人权的最丑恶的形式。

这时,迈克上线了,打一声招呼;

拉希德:你好迈克,拉吉夫刚刚开始了他的话题,继续听,就能了解该内容了。拉吉夫你请继续。

拉吉夫: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印度教的种族制度,因为据印度教的说法,最高贵的种族是婆罗门,根据他们的信仰,他们是由神的口创造的,巫师、教师和法官多出自这一阶层;然后是刹帝利,他们是神的手臂创造的,他们可以学习,可以祭祀,可以拿起武器保家护国;然后是吠舍,他们是神的大腿,主要从事农业,也可以做生意赚钱,然后服务寺庙;然后最低阶层是首陀罗,他们是神的脚创造的,他们和黑人就是被抛弃的一层,他们所能从事的只有服务其他三个种族,以及其他污秽和肮脏的职业了。

拉希德:我理解你的意思了。

拉吉夫:抱歉,你还没有明白。

迈克:有没有比这更为严重的?是不是这样的种族制度仍然存在?

拉吉夫:是的,我刚才跟拉希德说了,对哈利真的种族歧视依然盛行,特别是在乡村城镇地区。出生于这样种姓的人所遭受的那些歧视,是你们无法想象的;公元前三世纪制定的印度教法律就是建立在,对首陀罗和哈立真歧视的基础之上;其中规定:任何人只要给首陀罗教授了印度教事物,那么他将和那个首陀罗一起进地狱…,还有哈立真们必须要和其他种姓的人隔离开,要住在村镇外面,不能使用完好的器皿吃饭,除狗和驴以外,他们不能拥有任何东西,他们只能穿死人的衣服,要一直赤脚走路,女性的首饰只能是铁质的,他们的社交关系只能在同一阶层之内,不可跨种族通婚…;这些法律至今仍然在印度教社会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,那些法律规定,要是有哪个首陀罗敢在宗教事务中说话,那么就要把滚烫的油倒进他嘴里!,甚至还有比这更荒唐的,在有些乡镇和村落,早上九点之前,下午三点之后,哈立真们是不允许走出家门的;因为在这些时间段里,人在阳光下的阴影会变长,所以那些婆罗门人担心会碰到他们的阴影,而婆罗门人在吃饭之前需要沐浴,清除那些哈立真人阴影的污秽!!

迈克:真是不可理喻!难道这些是,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的?在印度社会中,这些人占多少比例?

拉吉夫:哈立真占印度总人口的45%,也就是说80%的印度教徒都是哈立真,而其他三个阶层占印度教徒的11%。

拉希德:但是你说,印度政府早在本世纪四十年代末,就已经禁止使用哈立真这一称呼了,这也意味着这种歧视行为被禁止了,必须执行法律啊。

拉吉夫:你说得对,但这种高种姓和低种姓观念,被认为是印度教的基本原则之一,那些低种姓的族群被看成是非印度教人士,除了那三个高种姓的族群外,低种姓的人被看成是肮脏的,不洁的人。

拉希德:这种制度完全是一种歧视,是对人道的践踏,是以非选择性条件来划分人的;但是刚才你说和伊斯兰的观念有关,这和伊斯兰的观念有什么关系呢?

拉吉夫:大多数哈立真,特别是在我刚才所说的禁令发布之前,他们中的大多数选择加入了伊斯兰,虽然当时他们生活在基督教徒占主流的英国殖民下,他们也曾斥巨资宣传基督教也罢。

拉希德:也许这是因为他们在伊斯兰那里感受到的,对人性的尊重;谁要是了解了伊斯兰的真谛,伊斯兰的人权,对大人小人、富翁贫民的一视同仁,给人类带来的自由,那么他必然会皈依这个宗教,加入到这一族群中;我想是他们在和穆斯林一起生活和接触过程中,感受到了这些。

迈克:你想让我们觉得,伊斯兰尊重自由,尊重人权?自由和人权不是能靠宗教来认识的,那是西方哲学家、思想家们制定的,是各民族经历过对抗独裁,争取权益和自由,漫长的斗争之后思想上的沉淀;伊斯兰中是没有这些真理的,伊斯兰中有信仰和不信仰的自由吗?有言论自由吗?有妇女人权吗?你对宗教的热诚,可不要模糊对真理的认识…

拉希德:我的朋友,你可是打开了一个思想上广泛的话题,不过我注意到你说话时,语气中很自信,有一种盛气凌人的架势,好像西方社会已经达到了人权楷模的样子;如果说西方真正到了这样的程度,那么你该怎样解释,那么多的司法不公,许多思想家,作家,历史学家,仅仅因为对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表示了怀疑(只是表达自己的主张而已),怀疑其真伪,或者对流行的伤亡数字有怀疑而被判处有罪,难道这不是对调查真相和求证权利的践踏吗?这不是和思想自由,言论自由相矛盾的吗?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英国组建一个共产党,或者在德国组建一个纳粹党?甚至,作为穆斯林,虽然我的宗教信仰给予了我这样的自由也罢,我能在英国,正式地迎娶第二位妻子吗?是不是政府不会介入,不会限制这类权益和自由?

迈克:这些自由和权益根本上是和真正的人权相矛盾的,而真正的人权是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被保护,被确立的,所有人都必须去遵守;所以对大屠杀的怀疑,还有反犹思想,就是对种族主义的支持,而种族主义会带来仇视和歧视情绪;同样这和(平等互助)是相冲突的,这是常识,是(神圣不可置疑)的,即便这会对其他自由造成限制也罢;在你所提到的那些地区组建党派也是一样的;你的重婚也不在(信仰自由)的范畴之内,因为这是(个人感情和心理)之外的事物。而且这是对生活在这一地区大部分人所喜欢的法律,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挑衅,是对他人(女性,不管她情愿与否)权益的侵犯,但同时如果你想和其他多个妇女,在婚姻的框架外,保持关系的话,在她们情愿的基础上,这是可以的…

拉希德:非常好,那这样说的话,我所认为对我权益、自由的限制和侵犯,在你看来是制度,是公平,没有任何的不合适;而这正好是我们的朋友拉吉夫所提到的那些印度教人士的所作所为,那些低种姓的人,他们所遭受的虐待和压迫,我们大家都认为丑恶的,难道你觉得,他们会把这种行为看成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吗?

拉吉夫:你这话让人感觉好像他们是罪有应得的,那些贵族的种族歧视是理所当然的。

拉希德:绝对不是这样的,我只是想说明,我们不能以自身所带有的那些价值观念,或者在社会上占主流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衡量权益,或者定义自由;如果我们想要真正地权衡这些自由和权益,那么我们就必须先澄清,自由和权利所依赖的价值观念和原则基础,而不是依赖它的流行程度,或者人们的遭遇。我们要是同意这一点,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伊斯兰体制,和西方体制之间有着核心的区别,这些区别必然会反映在人权和自由的领域中…;这种区别从根本上来说,要归结为在对人类,对宇宙,对生命全面的观念,对实质(人),本质(权益),意义(自由)看法的不同,这些正好在迈克朋友身上体现了,他根据西方思想对权益和人权的观念,定义了(宗教),(互助)和(平等)等概念,并把这些看成是常识,是神圣不可置疑的,可是这些概念在伊斯兰看来是不同的。

而当我们说道伊斯兰的人权原则时,发现它的位置已经被提升,成为了整个社会从信仰的角度所保证的必然要素,因为除了伊斯兰的法律体系以外,伊斯兰还为权益制订了一个框架,包括公共礼仪、怜悯、美德等;甚至伊斯兰的权益不仅仅局限于人类,它还包括动植物。

迈克:我不认为,在你们宗教中还有动物权益。

拉希德:伊斯兰禁止伤害动物,只要动物没有企图伤人,不管是直接的或者是预想的;禁止人们以娱乐或者游戏为目的,而伤害动物,同样禁止人们把动物当做射击或者斗兽的对象,命令人们不可宰杀动物,除非为了获取食物,而且当穆斯林宰杀动物时,必须以造物主的名义,以教法规定的特殊方式而宰杀;在宰杀过程中,还有其他一些要求,顾及到待宰动物的心理,而这在人们之间,以异端的名义而杀人时,也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礼节和要求;伊斯兰要求,在宰杀动物前,不能当着动物的面磨刀,不能当着第二只动物的面宰杀第一只…,难道你们会觉得一个给予动物这样权益的宗教,会践踏人权吗?

拉吉夫:我认为,这个问题需要在下次讨论中,深刻地分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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